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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受(受)过刑事处分公证申请表

         
兹证明我单位 男(女), 日出生,经查其本人档案,其从十六周岁起至今的详细经历如下:
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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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
7.
  根据档案记载和调查, 从未受刑事处分,(或于 日) 因犯 罪由 法院判处 )。
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填表人: (签名)
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(公章)
  因办理公正需要,请贵单位出具体证明,谢谢配合。
注:1、证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填写,本人填写无效。
  2、必须如实摘录档案记载。
  3、需用钢笔填写。
苏州市吴中区公证处
我保证,上面所填写的内容都是真实的。
    如有意隐瞒事实,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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